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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贯彻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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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府厅发〔〕42号年7月24日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贯彻落实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年)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贯彻落实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

(-年)实施方案

儿童发展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关爱贫困地区困难家庭儿童成长,关系社会公平正义和儿童健康福祉。在全省上下大力推进“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的征程中,促进贫困地区儿童健康发展,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年)的通知》(国办发〔〕6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坚持儿童成长早期干预基本方针,以健康和教育为战略重点,以困难家庭为主要扶持对象,加大统筹协调、资源整合和推进发展力度,实行政府直接提供服务和向社会机构购买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贫困地区儿童生存和发展权益,实现政府、家庭和社会对贫困地区儿童健康成长的全程关怀和全面保障。

(二)实施范围。我省罗霄山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17个县(市、区)从出生到义务教育阶段结束的农村儿童。17个县(市、区)为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赣州市南康区、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莲花县、乐安县。

(三)主要目标。到年,罗霄山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17个县(市、区)儿童发展整体水平基本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保障母婴安全。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和1.3%。出生人口素质显著提高。

——保障儿童健康。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贫血患病率降低到12%以下。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并保持在95%以上。中小学生体质基本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特殊困难儿童、残疾儿童的福利、关爱体系更加健全。

——保障儿童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0%,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教育总体质量、均衡发展水平都显著提高。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

二、主要任务

(一)新生儿出生健康。

1.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措施,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推进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项目,做好孕产期保健,逐步开展免费的地中海贫血筛查、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等试点项目,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等免费筛查服务,加强儿童残疾筛查与康复的衔接,将永久性听力障碍儿童纳入中央和地方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康复救助,优先开展抢救性康复治疗,提高筛查确诊病例救治康复水平。

2.加强孕产妇营养补充。充分利用孕产妇健康管理机制,按照国家制定的孕产妇营养素补充标准开展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营养指导,促进孕产妇服用营养素,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等疾病,减少低出生体重儿。

3.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管理。加强高危孕妇的识别与管理、早产儿的预防与干预,提高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率。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做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加大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力度,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及网络。

4.加强优生优育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公益广告、集中教育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等宣传活动。结合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针对儿童发展特点,设计开发优生优育等方面的出版物和宣传品。通过《人杰地灵诵江西》、《思想品德》等教材,积极开展学生青春期教育。通过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等形式,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活动,普及残疾预防知识。通过现场讲座、远程教育和多媒体专题辅导等方式,向育龄群众和孕产妇传授优生优育专业知识。

(二)儿童营养改善。

1.改善婴幼儿营养状况。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加强母乳喂养宣传及相关知识培训。按照国家总体部署,逐步扩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试点范围,以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为重点,逐步覆盖到集中连片特困地区17个县(市、区),预防儿童营养不良和贫血。

2.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机制。继续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工作,确保实现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覆盖。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落实营养改善计划管理责任和配套政策,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食品安全。因地制宜新建或改扩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伙房或食堂等设施,逐步以学校供餐替代校外供餐。

3.提高儿童营养改善保障能力。建立儿童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加强对各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营养改善技能培训,提高对营养不良、贫血等儿童营养性疾病的预防和指导能力。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食堂从业人员及学生家长的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及其家庭形成健康的饮食习惯。鼓励社会团体和公益组织积极参与儿童营养改善行动。

(三)儿童医疗卫生保健。

1.完善儿童健康检查制度。对儿童生理状况、营养状况和常见疾病进行常规检查,建立儿童体检档案,定期对身高、体重、贫血状况等进行监测分析。将入学前儿童健康体检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中小学生健康检查基本标准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2.加强儿童疾病预防控制。切实落实国家免疫规划,为适龄儿童免费提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开展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脊髓灰质炎、麻疹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充免疫或查漏补种工作。落实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大骨节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地方病对儿童健康的危害。加强新生儿健康和儿童疾病预防服务,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控制视力不良、听力损失、龋齿等疾病发生。

3.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全民参保登记等措施,使医保制度覆盖全体儿童。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逐步提高儿童大病保障水平。全额资助农村低保家庭儿童、孤儿等困难对象参加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确保其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完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衔接,进一步提高贫困家庭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唇腭裂、尿道下裂、苯丙酮尿症、血友病等重大疾病救治费用的保障水平。

4.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健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医院、医院、医院妇产科、儿科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儿童常见病诊治、现场急救、危急重症患儿救治和转诊能力。加强助产技术、儿童疾病综合管理、新生儿窒息复苏等适宜技术培训和儿童临床疾病诊治及护理培训,提高妇幼保健人员、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和医护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寄宿制学校或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要设立卫生室(保健室),配备人员器材。县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5.保障学生饮水安全和学校环境卫生。结合实施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多渠道加大投入,通过工程配套、改造升级和联网等方式,统筹考虑和优先解决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校饮水问题,实现供水入校。对无法接入公共供水管网的学校,就近寻找安全水源或实行自备水井供水。定期检测学校饮用水,保障水质达标。加强农村学校卫生厕所、浴室等生活设施建设,为学生提供健康生活环境,从小培养文明生活习惯。

6.加强体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在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中统筹规划学校体育设施,重点加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小学体育设施建设和体育器材配备。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严格落实每天锻炼1小时的要求。大力开展符合农村特点的体育活动和群众性体育项目竞赛。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制度,重点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孤儿、残疾儿童、自闭症儿童的心理辅导。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以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和专业教师为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确保完小和中学都有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和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中加大对体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的补充与培训。

(四)儿童教育保障。

1.开展婴幼儿早期保教。依托幼儿园和支教点,为3岁以下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早期保教知识,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设公益性早教节目(栏目)。建立城乡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组织专家和有经验的志愿者到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开展科学早教服务。支持和鼓励民办机构在边远地区开设早教机构。

2.推进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加大中央财政学前教育发展重大项目、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和省级学前教育项目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优化学前教育布局,科学规划幼儿园布点,提高幼儿入园率。扩大实施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在人口分散的山区招募志愿者开展巡回支教。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规范幼儿园管理,提高科学保教水平。

3.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因地制宜地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办好必要的教学点,确保学生方便、安全就学。全面实施国家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按照勤俭办学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学用房、学生生活用房等附属设施建设,加强图书、教学仪器设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和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器材的配置,保障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明确各地巩固义务教育目标,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责任分解落实到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并作为教育督导的重点内容。

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学校实行倾斜,努力增加音体美、英语、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以及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确保开齐开足规定的课程。推进中小学教师“省考、县管、校用”制度改革,鼓励和引导免费师范生到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从教。逐步推开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均衡配置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义务教育师资。依法保障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教师工资待遇,对乡村教师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完善教师职务(职称)评审标准,特级教师评选、教师表彰奖励指标分配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倾斜。

5.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结合实施“宽带江西”战略和贫困村信息化工作,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列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学校新建、改扩建、标准化建设和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等项目建设内容,加快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和“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等应用活动。推进专递课堂建设,加强优质数字教育资源配备。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学生学籍、资助、教育质量评价、课业负担监测、教育经费统计等重要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应用。

6.保障学生安全成长。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多渠道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活动。改善安全条件,建设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及围墙、栅栏、厕所等教学和生活附属设施,加强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提高校园安全防护水平。强化家长安全监护法定责任意识,积极构建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社会防护网络,加强对校车的管理,防止儿童意外伤害。依法从重查处涉及儿童人身伤害的案件。净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维护学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五)特殊困难儿童教育和关爱。

1.完善特殊困难儿童福利制度。重点支持在人口较多和孤儿较多的贫困县(市)建设儿童福利院或在综合福利院内建设相对独立的儿童部。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鼓励家庭收养、寄养和社会助养。落实好为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的政策,探索建立其他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扩大为0-6岁残疾儿童提供免费救治和康复服务的范围。保证适龄孤儿进入相应的学校就读,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并配备儿童听力语言康复、智力康复、孤独症康复、脑瘫康复等设施。

2.保证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对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按标准配齐特殊教育教师,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政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逐步提高工资待遇水平。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确保农村残疾儿童就近接受教育。提高特殊教育普及程度,逐步使每个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学校和医疗机构要相互配合推进医教结合,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康复和保健。建立和完善服务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为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支持和指导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建设,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教师的相应待遇。

3.建立儿童社会保护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儿童社会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反应机制,将儿童保护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儿童保护工作。建立儿童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和服务网络,将救助保护机构扩展为社会保护转介平台,面向社会开展儿童权益保护服务,最大限度改善困境儿童生存状况。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消除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4.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就学、生活和安全需要。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对留守儿童受教育实施全程管理,注重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和亲情关爱,及早发现和纠正个别留守儿童的不良行为。强化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依托现有机构和设施,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组织乡村干部和农村党员对留守儿童进行结对关爱服务。开展城乡少年手拉手和留守儿童互帮互助等活动,为农村学校捐建手拉手红领巾书屋,丰富留守儿童精神文化生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规划和资源整合。各地在与现有规划、政策、项目等充分衔接基础上,按照整合资源、集中财力、聚焦重点的原则,统筹规划贫困地区儿童发展政策,充分利用一般性转移支付、现有项目资金、对口支援项目等,按照方案的主要目标集中调配资源,支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把方案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本部门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给予优先安排。

(二)落实经费投入和管理。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家庭合理分担的贫困地区儿童发展经费投入机制。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的同时,各级地方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儿童发展投入力度。对支持儿童发展的社会公益项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加强协调支持,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用于贫困地区儿童发展的各项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贫困地区儿童发展专项资金和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的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监管和绩效考评。加大资金管理使用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采取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儿童发展项目,对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企业等承担,并与社会公益项目有机结合,扩大公共服务供给。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程序,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并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购买儿童健康、教育、福利、安全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严格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在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以事定费,规范透明。

(四)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积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和有关国际组织参与支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鼓励志愿者到贫困地区开展支教、医疗服务和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政府相关部门、学校、公共卫生和医疗机构与家庭、社区的沟通,鼓励家长参与儿童发展项目的实施。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地方政府责任。贫困地区儿童发展工作实行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17个县(市、区)所在的设区市政府要加强指导,督促所属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政策措施,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县级政府要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落实各项具体政策和工作任务,创新管理和运行方式,切实提高支持政策和项目的执行效率。

(二)明确职责分工。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加强贫困地区妇幼保健和儿童医疗、教育、福利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加强经费监管。教育、卫生计生、编制、人社、民政、公安、工信、水利、扶贫、妇儿工委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和指导。妇联、共青团、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参与做好促进儿童发展的各项工作。

(三)开展监测评估。各级政府对方案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将方案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重要事项,并将结果作为下一级政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开展第三方评估。充分发挥卫生计生、教育和社会政策等领域专家作用,开展贫困地区儿童发展重大问题决策咨询。

(四)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促进贫困地区儿童发展的重要性和政策措施,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关切。宣传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为方案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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