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都群众的翘首期盼之中,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对胡某等21名被告人作出终审判决。
一个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从来都不是一朝一夕发展起来的。政法君在审判中,看到了这个组织用暴力开路,攫取金钱的轨迹。
胡某:该组织“黑老大”,男,生于年10月,宁都县石上镇人。
自年刑满释放回到宁都县后,胡某以该县某宾馆为据点,大肆网罗有劣迹的社会闲散人员和不良青少年,以开设赌场、“抽水”、放高利贷等方式获取数额巨大的非法经济利益。
至案发时,这个黑社会组织已采用暴力手段,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窝藏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近20起,欺压、残害群众致13人伤亡,其中,致死1人,轻伤4人,轻微伤8人。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造成了恶劣影响。
案情远不止这些,除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的犯罪外,法院还审理查明多项该组织成员个人及其他被告人实施的犯罪,涉及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盗窃等犯罪。依据审理査明的事实,法院依法逐一作出终审判决。
政法君了解到,当这一团伙被抓获时,群众奔走相告,竞相燃放鞭炮。这也正应了那句老话:
民心不可违!
扫黑除恶的目的,正是要扫出百姓幸福,扫出清风正气,扫出一方平安!
来源:江西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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