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赣州市第四届文明城市和第九届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赣市文明委〔〕10号)安排,在全市开展了赣州市第四届文明城市和第九届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表彰活动。经过自愿申报、材料审核、实地测评、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程序,拟将以下城市、村镇、单位作为赣州市第四届文明城市和第九届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候选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间向赣州市文明办反映。
公示时间:年2月17日至21日,
联系-(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
邮编: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