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宁都县人民法院勇于担当时代赋予的使命,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年1月宁都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并组建了专门的审判团队。明确了“三审合一"的收案范围,确定“铸就司法利器保护青山绿水”为环境资源审判的目标与方向。7月21日,宁都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肖峻从江西省高院环资审判庭正处级审判员段亦枫手里接过“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的牌匾,标志着宁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生态复绿异地复绿
探索修复性司法,扩大教育示范效应,惩防并举、一判三赢。年5月,宁都法院联合宁都县林业局在宁都县赖村生态公益型林场,建立了多亩的“环境资源案件生态修复基地”,将生态修复作为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考量依据,鼓励被告人进行生态修复,补种复绿,最大限度地恢复生态发展,这也是对修复性司法裁判的新探索。这几年来共向该基地输送资金元用于补种复绿,实现了环境资源异地复绿。
推进公益诉讼维护生态平衡
年3月12日,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由公诉机关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邓某生、赖某生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此案为宁都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二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宁都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判令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取得了很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
年12月21日,宁都县人民法院审结的公诉机关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谢某某非法捕捞罪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敦促被告人与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签订生态补偿协议,责令被告人在媒体上登报致歉、现场宣传警示教育,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探索创新“恢复生态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裁判执行机制,有力维护了琴江国家级水产种殖资源及其栖息地生态环境安全。
公、检、法和渔政、生态环境部门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的同时,也责令他们履行恢复受损水生生物资源的义务,通过这种方式,既让非法捕捞人员接受惩罚和教育,提高他们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又能够让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本案中,按照渔政、生态环境部门的评估意见,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费用,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履行生态补偿民事责任。
整合各方资源开展部门联动
宁都县人民法院与生态环境、林业、国土、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建立了交流与合作机制,指导行政执法。针对存在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环境保护司法建议函2份并均已得到落实,效果良好。如通过审理被告人曾某等七人污染环境一案,案件审理后污染物还在固村镇格口村,年9月向宁都县生态环境局发出司法建议一例,建议生态环境局责成污染物运输公司对污染物进行进行无公害处理,净化当地环境。
拓宽渠道增强宣传效果
年、年、年6月5日联合环保、矿管、水利等部门在县翠微广场举行了“同唱一首歌,让中国更美丽”“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为主题的6.5环保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活动,提高了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保护生态意识。
利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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