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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近日,宁都县政府办公室下发:
《关于在全县推进绿色殡葬改革》通告
禁止骨灰入棺土葬和乱埋乱葬
禁止生产、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
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丧事活动,应在殡仪馆或指定地点进行
禁止游丧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不得沿途吹奏鼓乐、燃放鞭炮、抛洒纸花、纸钱
这是怎么回事呢?请继续往下看:
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活动,推进殡葬改革,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赣州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在全县推进绿色殡葬改革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全面推行火葬国家工作人员和火葬区居民死亡后,遗体必须进行火葬,骨灰必须安葬在本区域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内,大力倡导绿色殡葬,提倡骨灰一次性处理或深埋,禁止骨灰入棺土葬;违法将应当火化的遗体进行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县民政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执行。
严禁乱埋乱葬禁止在“三沿六区”(即:铁路和公路主干线沿线两侧可视面、河道两侧沿线和城镇建成(规划)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乱埋乱葬。对“三沿六区”范围内现有坟墓(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除外)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迁移。
丧事活动应在殡仪馆进行城镇丧事活动,应在殡仪馆或指定地点进行,不得占用城镇街道和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禁止游丧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不得沿途吹奏鼓乐、燃放鞭炮、抛洒纸花、纸钱;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办理丧事活动违反本规定的,由民政、城管、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和在火葬区内制造、销售棺木及其他土葬用品。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上述要求,进行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围攻、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编:宁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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