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
1兴国长冈乡集瑞村两村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被通报
近日,兴国县通报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兴国县长冈乡集瑞村党支部书记赖如祥、村委会主任刘汉军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经查,年至年,赖如祥、刘汉军在集瑞村任职期间,集瑞村委会违规套取村财务资金19.万元,用于招待费、红白喜事礼金等费用共计17.万元,用于违规发放村干部福利1.56万元,其中赖如祥违规领取0.26万元,刘汉军违规领取0.26万元。年4月4日,经中共兴国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赖如祥、刘汉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守重要时间节点不放松,严抓严管、守土尽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紧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领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保持纠正“四风”工作高压态势。
:反腐可不是说着玩的
2农村建房出现这些问题,领导干部会被问责
为健全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责任,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问责办法》)。《问责办法》总共16条,适用对象是各县(市、区)、乡(镇)、村“两委”履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职责不力的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
上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下到村民小组,
《问责办法》对各级各部门应尽的责任
都进行了明确划分!
未依法规划审批?问责!
建房秩序混乱?问责!
出现超高超大建房?问责!
纵容、庇护违规建房?问责!
办法规定这些行为要问责《问责办法》明确了应问责乡(镇)的四类情形:
未依法履行规划编制职责;
未依法履行村民建房审批职责;
未依法履行村民建房监管职责;
未严格整治农村超高超大建房。
《问责办法》明确了应问责县(市、区)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三种情形:
未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责任的;
未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农村建房巡查和执法检查制度的;
人口35万人以下的县(市、区)年度内发生5起(含5起)以上新增农村超高超大建房的,人口35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年度内发生10起(含10起)以上新增农村超高超大建房的。
履职不力的将会被通报!
失职失责、情节较重的,
还会降职、免职甚至纪律处分!
:后悔没有在乡下建房子,以后就很难了呀
3兴国又要兴建一高大上的公园
近日,备受 为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改善人才居住条件,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创新人才政策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兴发〔〕16号)及《关于推进人才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兴字〔〕69号)等相关规定,我县筹集了套公共租赁住房定向用于新进人才配租,该房源只租不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向配租房源基本情况
兴城嘉园:坐落在县经济开发区模范大道,现有房源套,其中二居室套、三居室36套。
二、申请条件
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人才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兴字〔〕69号)实施之日(即年8月1日)以后进入我县工作,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用人单位(企业)未提供房屋居住及在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无购房、建房记录的下列人员,可申请定向配租:
1.在我县创业或被单位(含县直、驻县单位)、企业正式录用、聘用的28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应届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45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
2.符合我县产业发展需要的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技师。
3.列入我县《关于创新人才政策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经认定可享受住房待遇的人才。
三、户型分配原则
本科毕业生一人或单身的合租二居室(单间)、夫妻或夫妻带一个子女配租二居室、夫妻带两个及以上子女配租三居室;硕士毕业生(含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技师)一人或单身居住二居室、夫妻或夫妻带小孩居住三居室;博士(含高级技师)毕业生居住三居室。
四、租金标准
租赁期内,承租人才承担的租金、物业服务费按我县现行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物业服务费标准执行。
五、申请、审核和配租流程及时间安排
1.年4月11日—4月27日,用人单位(企业)广泛宣传人才住房政策,依照申请条件,组织摸底调查,由单位(企业)凭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统一至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领取《兴国县人才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
有住房保障需求的人才,可向所在单位(企业)报名申请,如实填写表格并提交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婚姻情况佐证资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交时携带原件备查、复印件一式二份)。
2.年5月2日—5月4日,用人单位(企业)对申请人填写的表格及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实,在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签署初审意见,录入《兴国县人才住房申请受理审核情况登记台账》,并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婚姻情况佐证资料进行扫描或拍照,按户建立电子文件夹(用人单位为企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将全部申请材料和电子台账(文件夹)移送至县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房管局)。
3.年5月7日—5月9日,县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后的申请人信息同步发送至县人社、教育、民政、国土、住房保障中心等部门,分别协查申请人的人才类别、学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不动产和保障性住房信息,相关单位在收到协查信息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结果。
4.年5月10日—5月16日,县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协查结果,牵头组织人社、教育、民政、国土等部门进行会审。对会审合格的申请人,张榜公示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录入《兴国县人才住房申请受理审核情况登记台账》,将全部申请材料和电子台账移送至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5.年5月18日,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组织公开摇号,并将摇号结果对社会公布。
6.摇号配租完成后,承租人才与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签订《兴国县人才住房租赁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并应依据合同的约定,采取银行托收的形式,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物业服务费。
7.房源分配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进行,如该定向配租房源少于申请人数,未中签的申请人将进入轮候。如定向配租房源大于申请人数,则继续接受各单位(企业)的申请,并按同样的流程进行审核配租。
8.轮候的申请人,可继续等待实物配租,也可选择租房补贴,租房补贴的标准及定向配租房源的后续管理,按我县现行公租赁住房的管理规定执行。
9.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中签承租或轮候或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其在赣州市范围内的他处不动产交易将受到限制。
10.各用人单位(企业)应积极配合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定向配租工作,为本单位(企业)承租人才建立租赁档案。任何单位(企业)、个人发现在定向配租住房的申请、使用、管理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均可向住房保障等相关部门举报。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在人才住房保障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办公地点:县将军大道行政服务中心县房管局五楼,邮箱:xgfcz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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