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商贸城地处县城繁华地带,经营商户余户,自正式投入使用以来,因管理难度大,经营秩序混乱,大量存在商户占道、店外经营、堵塞消防安全通道、商户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现象。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
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
乱堆乱放
为深刻贯彻落实赣州市政府办公厅[]1号文,针对宁都县重大火灾隐患区域商贸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王华聪多次批示,要求消委会责令主体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火灾隐患治理监管,推进消除火灾隐患。
召开推进会
1月30日,市公安局副局长黎连兴带队市政府督查组对县商贸城进行督导检查,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王华聪陪同,督导组要求加大整治力度,加快落实进度,确保整治效果。
市政府督查组督导检查
2月1日,县消委会副主任、消防大队大队长刘晓晖组织对商贸城主体责任部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就堵塞消防安全通道、主体单位尚未组建微型消防站等火灾隐患下达督办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约谈主体单位负责人
多部门联合行动
清理过道
清理堆放物品
2月2日,县消委会组织联合公安、消防、市监、城管等部门30余人,集中治理商贸城二楼火灾隐患,重点对堵塞消防安全疏散通道以及遮挡室内消火栓等情况进行治理,依法收缴暂扣违规占道经营的货物,强力推进隐患治理。
通道整治以后
部分暂时扣押物品
截止目前,商贸城内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以及遮挡室内消火栓等以整改到位,消除了一大批隐患毒瘤,净化了商贸城的消防安全环境。下一步,责令主体单位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强化以下措施,一是在商贸城营业时间确保微型消防站4人以上巡逻,以达到巩固成果的目的;二是每店配置2个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三是安装简易喷淋系统;四是组织个体户全员进行实操实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做到小火会使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见火不慌,抬手就打;五是晚上停业期间拉闸断电。普法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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